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用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5个类别先行试点

qtg 9 2026-10-22 07:31:49

中新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袁秀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印发《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项改革尚处于试行探索阶段,办公效率提升不宜“一刀切”全面铺开,而应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首批拟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办公效率提升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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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配图,非事件现场。摄影:Tom Fisk / Pexels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主动回应战线现实需求与改革关切,将法律规定细化为可落地操作的工作要求,为各地各校科学、规范开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提供政策遵循,切实把好学位授予质量。

《意见》强调,要坚持质量为先,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强化对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规律,研制相应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教指委要切实做好发布和迭代更新工作。

《意见》要求,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各教指委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类完善各专业学位类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细则,细化制定涵盖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评价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工作指南,形成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鉴定书、专家评阅表等参考模板,并及时面向师生公开、向有关教指委备案更新。

《意见》指出,严格实践成果贡献认定标准,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同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更新培养方案、校内外导师遴选、原创性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文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研制本类别硕士、博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并视文件研制成熟度、产教协同基础等条件分批次发布,首批拟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完) 【编辑:付子豪】

来源:中新网教育成长;原文日期:2026-10-19。内容经中文改写,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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