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L2级智驾禁用“小蓝灯”
L2级别智驾“小蓝灯”已被官方正式禁用。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城市生活服务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不得安装ADS标志灯。与此同时,ADS标志灯的专用光色被要求为蓝绿色,而此前L2级别辅助驾驶信号灯大多采用蓝色。

按照上述《征求意见稿》,当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被激活时,所有ADS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点亮,并在自动驾驶系统处于激活状态期间保持点亮;当车辆驾驶自动化系统处于L2及以下自动驾驶功能时,则禁止点亮。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所有ADS标志灯应同时自动熄灭,且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ADS标志灯。
此外,符合GB 44721规定、配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可选装前ADS标志灯、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对于配合L3级及以上自动化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可选装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
今年7月,多家车企已陆续收到禁用L2级别辅助驾驶“小蓝灯”的消息。此后,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官方发布公告指出,部分车辆产品安装使用“小蓝灯”,用于向其他道路参与者显示本车驾驶辅助系统处于工作状态,但当前“小蓝灯”存在灯光滥用情况,容易引发安全风险。夜间开启的“小蓝灯”容易使其他道路参与者产生眩光,观感刺眼,尤其会干扰周边驾驶员对路况的判断;带有该指示灯的车辆也更容易被其他车主借机加塞、近距离跟车,增加路面通行风险。
公告还称,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同时配合开展加强“激进式”产品创新设计准入审查和测试验证管理相关工作,以进一步规范车辆灯具安装使用,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性能。
一位汽车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参考欧洲法规,仅限L3及以上的自动驾驶车辆配备智驾提示灯,对于L2级及以下的辅助驾驶系统(DCAS),并未授权安装用于对外通信的车外提示灯。基于上述种种因素,他认为禁用L2小蓝灯是有必要的。
除禁用L2级别及以下ADS标志灯外,新标准还对灯具投影文字、表情包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除发光徽标的发光单元外,各灯具不应使用透光面或投影显示任何文字。同时,灯具的透光面或光源发光体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另外,新标准拟禁止通过手势、语音对灯具进行关闭操作。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车辆应提供指示,明确手动开关位置。
上述编制说明提到,建议新标准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和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关于前照灯调光装置等特定条款,标准设定了最高达49个月的渐进式过渡期,以确保企业有充足时间进行技术迭代与产品切换。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新标准前期研究有多家整车企业、灯具企业、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包括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整车企业主要负责灯具在整车上强装/选装配置、数量、安装位置、点亮逻辑等技术要求的制定,以及确认和验证试验样品的提供。零部件(灯具、光源)企业主要负责灯具基础参数(如单灯、发光面、透光面)、光学特性、组混合逻辑以及发光徽标、显示交互等相关技术内容的制定,以及确认和验证试验样品的提供。





